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四节 终止与期限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四节 终止与期限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