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