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九条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