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八条 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和期限、救济途径和期限、部门名称、时间、地点,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