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期间、送达 第八十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八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第八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第八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告…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