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