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章 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听证案由; 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 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的基本情况; 处理意见和建议;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