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交听证主持人,由听证主持人审阅案件材料,准备听证提纲。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