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