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