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