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2023年)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工作,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