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