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组织第三方评估;
现场检查、网上检查、查看执法业务管理系统;
走访、回访、暗访;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组织第三方评估;
现场检查、网上检查、查看执法业务管理系统;
走访、回访、暗访;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