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