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