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