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