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