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