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