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