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