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第四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