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