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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略) 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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