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资质
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