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