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