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