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