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