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