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八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