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八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