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