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在近3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