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在认定前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