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