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姓名;
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姓名;
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