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