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做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