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