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