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