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