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应积极承担标准培训工作,并为列入培训计划的标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应当承担该标准的讲解、师资培训、辅导教材编写和审定等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