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级工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报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