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五条 对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的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对确认继续有效或予以废止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