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标准复审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标准管理单位负责。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