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七章 工程咨询资格升级、降级、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工程咨询资格升级、降级、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经检查,违反工程咨询持证执业办法、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 经核实,工程咨询质量考核存在问题的。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